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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4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该文件的解读阐述:取消“资源税管理证明”后,实行纳税人自主申报,不再采用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
《增值税缴纳税款申报单》、若属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若属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后退回)、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时无法确认本月是否能够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