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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不打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时无法确认本月是否能够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