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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传原件扫描件,若为黑白复印件,请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未亲自参与投标,则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本次招标项目仅接受增值税专用(根据国家税务要求,税率以实际开票票面数据为准)。
(4)如果投标人/报价单位在任何时候被华润水泥列入黑名单企业或被发现存在应被列为黑名单企业的行为,招标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报价、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者将投标人的投标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报价,双方已经签署合同的,招标人/采购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合同。
(5)本项目不接受限制投标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相关的供应商投标/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资格预审阶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公开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则只允许保留一家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报价,保留一家的规则如下:优先选择过往与我司有合作且定级等级更优的,如不符合优先条件,招标人根据业务需要及投标人实力评估选择。在采购活动中,经查实投标单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按串通投标处理。
(6)限制投标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前述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7)在合同签署前对中标单位/签约供应商开展安全预评价审查,相关文件标准见附件《供应商安全预评价标准》,如中标单位/签约供应商未能通过安全预评价审查,视同投标/报价截止后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文件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不再另行线下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凡有意参与者可在本公告期间自行登陆守正平台查看和下载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2024-01-22 10:00:00(北京时间,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方式:在响应文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或报价,逾期提交将被拒收。
2.本项目采购通过守正平台线上进行,供应商需注册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按需办理CA电子钥匙(用于需插CA锁报价的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响应文件的递交或报价,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网站首页帮助中心的操作手册,也可以联系守正客服。
3.答疑澄清、通知等文件一经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视为已发放给相应供应商(发放时间即为发出时间),请随时关注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阅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