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本情况,同时针对如何有效保障小清河航道畅通和航运安全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小清河断航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本身水资源不足,导致河内水浅、航道不畅。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障小清河航运用水,在充分利用济南城市中水、沿线支流汇水等的同时,我省还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水资源。据悉小清河每道梯级均设计建设了翻水泵站,水资源不足时通过泵站将船舶过闸时形成的下泄水抽至上游,可实现小清河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通航水位保障机制,位于小清河航道及其上游支流上的水工程,应当在设计、施工和调度运行中统筹考虑航道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所需的下泄流量。同时,为保障小清河通航用水和防汛安全,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水利厅和中铁建投小清河项目公司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小清河通航保障专项工作机制,强化了小清河船闸、节制闸协调调度,同时,开展了上游水库补水、有效利用汛期尾水等研究,多措并举保障小清河常态化通航。
记者了解到,2024年,我省将进一步统筹资金、用活政策,积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中推动小清河交通绿色、集约、规模化发展。
在交通工具上,2026年6月底前,对专门建造用于小清河航行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艘最高96万元建造奖补。2024年,对由沿海港口开往济南港主城港区和章丘港区的新能源船舶,给予每航次4.8万元航线奖补。两项奖补标准均高出常规动力船舶20个百分点。在运输方式上,2026年6月底前,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省财政按每标准箱25元进行奖补,鼓励货物封闭运输,减少小清河运营产生的污染。
聚焦多式联运,按照每个项目300万元标准,对入选省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中,涉及小清河内河航运项目给予奖励,推动小清河公水、铁水联运,提升运输效率。聚焦降本增效,2024年6月底前,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量,给予每吨5元的运营奖补,降低物流成本。
围绕提高运力,2026年6月底前,实施航道、船闸通行奖补政策,分阶段给予船舶通行费、过闸费60%至100%的奖补,鼓励更多船舶畅行小清河。围绕吸引货源,实施疏港公路建设奖补政策,对新开工的内河港口连接最近国省道之间的新建、改建公路,给予每公里最高450万元的补助,提高小清河港口辐射能力和范围,拉动周边货源通过小清河港口运输。
从复航以来的运行情况看,小清河市场培育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入海口段航道通过能力还有不足,河海直达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下一步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小清河入海口段航道通过能力问题。该段航道处于受潮汐影响的入海口段,弯多、流急,航道整治与维护困难,不能有效满足2000吨级船舶常态化进出需要。针对以上问题,省交通运输厅正加快推进羊口港至寿光港段航道疏浚与导助航设施建设,目前,技术方案已通过审查,审批要件办理正在加快进行,现正在压茬开展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今年11月底前完成,届时,将有效解决该段航道通航保证率不高的问题。
二是研究出台小清河航运相关奖补政策,包括对船舶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进行全额奖补、实行航行船舶运营奖补、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加大奖补力度等政策,进一步推动小清河航运降本增效,提振市场信心。
三是加快推进小清河河海直达示范项目落地实施,目前示范项目已正式上报待批。近期将同步开展河海直达船舶(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船员适任培训、船型研发等研究论证工作,争取尽快向船东提供经济、安全、高效的设计船型。
《办法》中,增加了关于浮桥、渡口的规定,禁止在小清河通航水域设置浮桥、渡口。针对航道较窄等特点,为保障通航安全,《办法》规定除自然灾害、船舶故障等紧急情形外,船舶不得在小清河通航水域内抛锚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通航安全的活动,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清河航道内跨河横向渡运。
对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小清河水域进行过驳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小清河通航水域设置浮桥、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小清河航行的内河船舶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智能在线监控设备,或者已安装但未保持正常使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设置罚款数额下限,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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