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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行业,例如房地产、管理咨询、饭店餐饮和仓储业务,设立这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港澳投资者可以直接向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到商务部审批。
(2)需征求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或者事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行业,主要包括医疗及牙医、广告、会议和展览、电信、音像制品分销、电影院、建筑、分销、旅行社、海运、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物流服务。其中建筑、会议和展览、货运代理、物流服务等行业可以直接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予以审批;行业应先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立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然后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商务部门办理设立企业的审批手续。
(3)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商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行业,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港澳投资者设立此类外商投资企业应直接向行业主管部门即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提出申请,在经上述行业部门批准后,持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上述(2)、(3)条中所列服务行业的投资项目属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港澳投资者应先向企业设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
各服务贸易行业港澳服务提供者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不一样的。投资者在提出申请之前可先参阅本书附件中提供的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其中对申请的程序及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均有详细的规定。港澳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关于在内的港澳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问题,除了货运代理行业对设立分公司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外,港澳投资的企业在正常经营后均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随时开设分公司。
44.在允许独资的行业中,港澳投资者在内地已有投资的企业如何转为独资企业?港澳投资者可否以收购的形式实现在内地的独资,而不必新设立企业?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已有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投资方之间股权转让的方式变更为独资企业。港澳服务提供者也可以通过并购的方式在境内设立独资企业,但是要符合内地关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
外国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如果符合《安排》附件5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可以享受《安排》规定的待遇。
46.《安排》中规定,在香港特别成立的用于为母公司提供某些服务的公司不能享受《安排》的待遇。如果该公司不单单为母公司提供服务,也为其他不同客户提供服务,请问能否享受《安排》的待遇?
根据《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实习期满并经鉴定合格的,应当按照《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文件中,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香港、澳门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核予以办法律师执业证的,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将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名单及执业登记材料报司法部备案。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地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联营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规定的联营为合同型联营。
这种联营方式是指已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其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一个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内地联合经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港澳和内地的法律服务。港澳与内地的律师事务所联营期间,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产应当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的规定,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在内地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其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参考规则、合格标准、资格授予,适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内地有关司法考试的统一规定。报考时,应当向受理报名的机关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在内地报名的,还应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合格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证书。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同时就具有了担任律师的资格。
50. 根据《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第8条,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每年必须在中国境内工作半年以上。请问在CEPA中针对这项规定的修订应如何理解?
根据《安排》对香港、澳门的承诺,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澳门核数师、会计师(包括合伙人)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这一承诺可理解为: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会计师、澳门核数师和会计师,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应与对内地注册会计师每年工作时间的要求相同。内地注册会计师每年的工作时间规定请参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
51.目前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申请为期半年的《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的费用为200美元。《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后,申请费用是否维持不变?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其中,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服务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基础,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相应费用。一般来讲,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内容。
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和香港合法行医权,在香港已经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报名,并填写《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工作由香港卫生署协调,委托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进行。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将有关报名表格和材料移交给广东省深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深圳市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
根据有关规定,内地广告业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行业,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企业,应经广告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商务部)审批后,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手续按照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规定正在制订中。
《安排》中管理咨询服务的具体范围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承诺的管理咨询服务的范围一致,包括:一般管理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营业税除外)、营销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生产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及其他管理咨询服务。
57.《安排》中的会展服务的具体定义是什么?是否包括在内地主办国际性展览?能否组织参加境外展览?
《安排》中的会展服务具体指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包括在内地主办国际性展览,但应按照《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目前,暂不允许组织内地企业参加境外展览。
58.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经营会议展览服务,能否开立人民币帐户收取费用,是否允许香港参展企业与内地企业以同样的价格参展?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经营会议展览服务,可以在内地开立人民币帐户收取费用。关于参展企业费用,香港公司来内地参展仍应按境外参展公司费用标准收费。
60.港资独资会展公司能否不通过内地有关公司代理,自行申请展览许可证?如果可以,其程序及相关规定如何,可否在整个内地开展业务?
香港独资会展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展览许可证。申请程序应按照《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在整个内地开展业务。
61.符合资格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投资《安排》中规定的增值电信服务,需要履行哪些手续?
根据国务院《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内地增值电信业应采用与内地企业合资的方式进行。
1、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合资企业,应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并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材料。信息产业部对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设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合资企业,应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核查同意后,转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阶段: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商务部报送拟设立合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由内地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合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阶段:办理经营许可证合资企业中的内地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信息产业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内地有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的法规、规章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
62.根据《安排》附件4的规定,港澳华语影片进入内地时,港澳电影公司能否自行发行或者自由选择发行伙伴?
香港、澳门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可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但要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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