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将一些不具备明显销售特征的行为看作是销售,这是出于税法的公平性要求或管理的需要。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视同销售“货物”,一类是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视同销售货物包含8种情况,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包含2种情况,具体如下: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增值税是流转税,如果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的话,这个货物还处于增值税的流转环节,链条并没有中断,但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了,因此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货物流出了增值税的领域,企业就已经是货物的最终消费者了,加之增值税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所以不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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